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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具体推进方案:北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尽快确定新厂址,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完成新厂址初步可研报告的修编工作,争取尽快上报,并切实落实好林地,协助业主完成造林任务;自治区发改委配合北海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核准的催批工作,争取国家尽早核准项目;自治区林业局负责督促高峰浆纸业有限公司尽快与外商合资成立中外合资浆纸业公司,并协调好项目造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要配合做好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工作。
  3.柳钢异地改造防城港企沙千万吨级钢铁厂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
  具体推进方案:自治区发改委催促中咨公司尽快拿出项目咨询意见,并配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国家将该项目列入钢铁工业发展规划;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要尽快与国内外钢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落实项目业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
  (三)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交通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具体推进方案:按桂政办发[2004]26号文件的要求推进沿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四)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经委、建设厅、招商促进局、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环保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具体推进方案:加快现有各类开发区及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完善园区各项配套条件;落实国家与自治区赋予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规范园区的设立,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强化各类开发园区规划与功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做大做强我区一批重点开发区及园区;加大工作力度,引进扶持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特色的产业发展群体的项目;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和进园项目的服务工作,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对园区政策措施的落实负领导责任,区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组织协调。
  (五)农林水项目。
  1.桂林市漓江上游防洪及补水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桂林大禹水利开发公司,桂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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