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万富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实施国家、全区资源节约活动的计划、经费和联合行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资源节约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各部门和各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中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部门、地方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等。出席会议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指示精神;研究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提出会议议题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等)
(二)研究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的有关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科技厅、建设厅、农业厅等)
(三)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资源合理和优化配置的有关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科技厅、建设厅、国税局、环保局等)
(四)研究组织全区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出会议议题单位: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旅游局、外事办等)
(五)交流、通报宣传资源节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会议议题单位:自治区经委、教育厅、广电局、法制办等)
对有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任务是通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