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林业局
关于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林业局关于《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林业局
2004年9月28日)
为落实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4年9月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商谈加快广西铁路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铁路项目建设按期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04年9月2日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商谈加快广西铁路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的铁路建设项目,其中明确2004年开工建设的洛湛通道广西段、黔桂铁路改造、南昆铁路改造、广西沿海铁路改造等4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有关具体事项。
二、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成立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在加快广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项目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柳州铁路局,项目业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快广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项目业主工作职责
项目业主包括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洛湛指挥部(负责洛湛通道广西段项目),柳州铁路局(负责黔桂铁路和南昆铁路改造项目),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广西沿海铁路改造项目)。项目业主行使国家规定项目建设法人相应的职责,与地方政府、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的丈量、放线、计算等现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