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川企业
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4]29号 2004年10月12日)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企业,也包括其他中央在川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发展,树立国有企业良好形象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所有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都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员工,做到人人知晓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严格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保证体系,落实员工包括农民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到“七落实、四到位”,即:一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之中;二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企业经营考核之中;三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之中;四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推进企业结构调整之中;五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之中;六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之中;七是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对企业员工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之中。做到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安全投入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