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大力推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搞好分类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事故报告统计制度,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市(州)级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四、共同努力,开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特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省教育厅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抓紧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二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成果,深化“示范乡镇”工作。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调整轮换省级100个“示范乡镇”。各市、州要分别建立20—30个市(州)级“示范乡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制订规划,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把政府部门帮助指导“示范乡镇”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中。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加强对联系乡镇的帮助指导,努力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实事、办好事。要落实“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的乡镇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示范乡镇”工作要扩大到行业、企业和社区。经委、国资委、公安、交通、农机、建设、旅游、教育、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抓好行业安全示范工作。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