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改革。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应全额返还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杂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采用奖励、直接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专业建设及扶持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九、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25.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把职业教育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人大、政协报告职业教育工作,并接受检查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职业院校的评估检查。
26.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改变“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重学历培养、轻技能培养”的倾向,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择业观。废除各种限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真正把职业教育放到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每年要对职业教育发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27.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评价机制和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职业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今后,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向社会公布。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上,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学校的倾斜力度。在对职业院校的评估检查中要加大毕业生就业率权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努力改变职业培训中长期存在的“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良倾向,把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评估职业培训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能力为导向的社会职业培训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人才特别是企业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职业教育提供科学的导向和依据。
28.创新用人理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倡导“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营造社会创一流环境、岗位创一流品牌、个人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许振超等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其职业荣誉感。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优秀教师、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认真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将技能人才与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开创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