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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根据我省实际,以打造七大产业链为核心,确定汽车、船舶、家电、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化工与冶金、食品以及建筑与运输、农林养殖、商贸旅游等十大类重点专业为职业教育首批启动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成10处条件良好、设备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每个设区的市也要规划建设2至3处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实训基地不仅要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
  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19.落实“先培训、后输出”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各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认真落实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
  20.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加快完善我省职业资格和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标准,增加考核的专业(工种),形成与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联系、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动态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加快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允许新兴产业及行业排头兵企业制定岗位(职业)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点。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开展鉴定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严禁在开展鉴定工作中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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