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高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推进,逐步建立起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机制。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把职业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1年。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
14.注重职业培训质量,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才强省”和“人才兴企”战略,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广大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开展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成果应用、产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对各类技能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强化以岗位技能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性培训,广泛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不断提升一线职工的技术等级水平。同时,要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15.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共同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放宽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户籍政策,在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时,与大中专学生同等办理转户手续。
16.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领导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厂矿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学校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取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
17.加快建设一支“双师型”的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要建立健全专业教师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并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2年应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要积极改革职业学校的用人制度,允许职业学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从社会上招聘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从根本上解决“双师型”教师的来源。人事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解决好到职业院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的职称等问题。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专业技术职务。要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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