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4]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
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进一步实施《山东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加快我省人才高地建设,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思路和目标
1.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职业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省的职业教育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统筹不够,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与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山东制造业强省,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切实发挥职业教育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