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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当前,各地要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组织好审计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依法审计。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使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财政要积极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我省村级负债数额大,不良债务比例高,已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各地要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状况,逐笔进行核对、登记、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形成的不良债务,要在清查确认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清理往来、盘活集体资产、整顿高息借贷、剥离企业债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严格规范的举债程序、举债审批制度和造成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以切实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形成。鉴于化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中要积极稳妥,严格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化解。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展开。
  六、积极探索新的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改革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与现阶段农村财务管理实际相适应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我省各地普遍实行的农村财务“双代管”,对加强和改善我省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新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式。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都要确保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村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一些地方采取的按村设立代管专户、由村和经管站采取双印鉴管理、共同控制村集体资金支取的办法,既有利于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使用监督,又有利于维护村集体的权益,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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