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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等四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每个村都要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每3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从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群众信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理财能力的群众、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都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于财务不公开或假公开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专人帮助其清理财务,并监督其进行财务公开。当地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财务公开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使农民群众满意。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要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审计,做到先审计后记账,先审计后公开。要积极开展干部离任、集体资产、农民负担、承包合同等专项审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积极接受委托审计。县(市、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县级经管部门要重点组织好对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集体资金和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情况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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