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设,特别要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活动程序。
要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即将修订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要注意纠正在乡镇撤并、村委会合并、村委会转居委会、村干部换届中出现的不交接会计账目、私设账外账、篡改账目等问题。在村委会合并后,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杜绝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归并或平调集体资产、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的现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化服务的地方,要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簿,尊重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农业税附加、村“一事一议”资金和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资金等属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流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要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要使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其他收款业务也要以县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要加强对收款收据的管理,建立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防止白条抵库。
三、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