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招投标工作及建立相关的工程建设制度,加强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协调,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完成粮食增产目标,促进农业较快增长。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做好内外贸工作,搞好市场流通,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增长;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完成年度出口计划,确保消费和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的及时拨付和管理。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做好月、季、年度经济运行的统计监测工作。
自治区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前置性审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许可手续。
自治区移民开发局负责做好项目移民搬迁工作。
二、确保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突破400亿元区直有关部门责任
(一)牵头部门的责任。
自治区财政厅作为确保实现全区财政收入突破400亿元奋斗目标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全区400亿元财政收入任务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包括:测算和提出全区400亿元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在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及14个市的初步分解方案;协调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收入督促工作方案;拟订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完成的奖励措施等。
(二)配合部门的责任。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组织全区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大力清缴欠税,坚决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征收任务全面完成。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落实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奋斗目标,确保完成全年1200亿元的投资计划,以此拉动内需,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收人。
自治区经委负责落实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突破100亿元奋斗目标,加快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督促所监管企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自治区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信息产业局等自治区本级主要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负责非税收入征管,要认真按照与自治区财政厅商定的收入奋斗目标组织各项非税收入,以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确保2004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突破100亿元区直有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