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
全区经济发展“三突破”奋斗目标区直有关部门责任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柳州铁路局,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确保实现全区经济发展“三突破”奋斗目标区直有关部门责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确保实现全区经济发展
“三突破”奋斗目标区直有关部门责任方案
根据2004年8月29日全区市委书记、市长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2004年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全区财政收入突破400亿元,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突破100亿元,特制定以下区直有关部门责任方案:
一、确保2004年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区直有关部门责任
(一)牵头部门的责任。
自治区发改委作为确保实现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奋斗目标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全区GDP突破3000亿元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包括:预测和提出全区GDP季度和全年完成情况,指导各市预测和调整全年GDP增长预期目标;研究提出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工作目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14个市的目标责任方案;研究提出全区2004年重大项目建设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14个市的目标责任方案;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搞好即期调节。
(二)配合部门的责任。
自治区经委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和协调,加强煤电油运的协调和供应,抓好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技改投资任务,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组织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中小企业改革步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抓好已经国家确认为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征用地的跟踪落实及手续办理工作,对尚未经过土地预审但基本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抓紧土地预审;对已办理征用地批文的项目进行必要调整;做好解冻后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审批的准备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列入239项重大项目中尚未开工的交通项目,抓紧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所有项目按期开工,确保完成全年交通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