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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2、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园艺良种繁育基地和园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等。
  (三)畜牧类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符合本市畜牧布局规划和本市奶业优质区域发展规划的畜禽养殖小区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努力提高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改变传统的养殖生产方式。
  2、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用于畜禽养殖小区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等。
  (四)水产类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已确定的水产优势养殖区域内的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本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提高水产品生产的安全性。
  2、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水产种苗繁育基地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等。
  四、项目建设数量与补贴标准
  1、项目建设数量:崇明县、金山区4个,南汇、奉贤两区各3个,青浦、松江两区各2个,嘉定、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四区各1个。
  2、项目建设补贴标准:每个项目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五、项目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已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辐射能力与带动能力较强,符合上海农业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能进一步提升产业的发展能力与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市财政扶持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由区(县)农委行文上报,同时报送《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一式三份)等相关资料。市级有关单位可直接申报。
  2、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3、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区(县)农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七、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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