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遵守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征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1.各地要结合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制度完善、管理有效、依法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工作机制。完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各级政府以任何名义截留、克扣征地补偿费;完善“双代管”等政府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征地补偿费。同时,要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要参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征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农民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因素确定征地尤其是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2.积极推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进一步落实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鼓励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全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3.严肃查处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和农业部门,对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加强批后跟踪督查,定期检查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规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行为。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中发现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六、组织领导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做到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四部门建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统一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并解决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