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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5.纠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无监督措施;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是否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
  6.对市政府出台的《烟台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烟政办发[2003]163号)中,有关土地征用、征购程序及补偿安置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逐级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方案(6月15日前)。各地要认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动员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
  2.自查自纠(6月16日至7月15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征地项目入手,对1999年1月1日以来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彻底查清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于7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
  3.逐级抽查及重点督查(7月16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所辖乡(镇)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乡(镇)总数的30%。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抽查面不少于征地总数的30%。
  4.总结验收(8月底前)。各县市区在自查自纠及处理整改的基础上,于8月30日前向市四部门写出书面总结报告。9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报送这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告。
  四、部门分工
  这次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
  国土资源部门:准确摸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数和补偿费用数额;检查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清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农业部门:认真检查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并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对征地补偿费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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