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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征用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的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指示精神,从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
  二、检查的重点及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规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2.各级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3.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核算和支付情况,包括各级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核算补偿费;应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村集体财务是否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是否按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被征地农户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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