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章立制。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要悬挂上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在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
3.整改阶段(200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验收标准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检查工作方案及省市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对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4.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到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5.总结阶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自查自纠基本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写出总结汇报,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各县市区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5日前将我市的情况上报省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接受群众监督。要把这次检查工作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把基本农田检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步骤向社会公开,并运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检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在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期间,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5日对全市工作情况调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情况汇总后向省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扎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工作组织要严密,工作要扎实,资料档案要齐全完整,填报表格的数据要准确无误。对两部和省部署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要逐项检查落实,缺什么补什么,不得漏项。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把问题处理到位,决不能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