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掌握我市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各地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的内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检查的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是否到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数量;
(2)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落实了保护责任;
(3)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是否齐全,并逐级备案;
(4)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具体地块、村组,是否做到了图、表、册与实地地块相符;
(5)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做到长期公告。
2.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变化情况。一是经依法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二是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三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减少及减少的原因(非农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毁损、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数量;六是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七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