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第七条 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设综合、监控、检查三个职能工作小组。
  第八条 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方案,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全市物价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五)部署开展全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六)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宣传引导;
  (七)完成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价格监管和价格干预措施、综合汇报材料;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
  (二)监控组主要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趋势的预测与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三)检查组主要负责相关价格监管和干预措施的落实;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出对各种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落实各种处罚措施;督查和指导全市的价格检查工作。
  第十条 参与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披露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避免引起社会混乱。

第三章 各类预案

  第十一条 应对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一)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立即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各有关人员要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
  (二)确定价格监控的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立即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
  (三)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市政府或物价部门的立场、态度及将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