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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1.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2.当地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群体大,培训转移的任务重。
  3.农民培训转移就业的渠道较宽,并相对稳定。当地职业介绍能力较强,农民培训后转移就业的程度较高。
  4.有较强的农民转移培训能力,培训资源条件较好。
  5.主管部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要在2004年4月25日以前,将申报的项目实施县(市、区)拟培训人数、初步实施方案及认定的培训基地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四、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对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进行认证是确保基地质量、确保培训和就业水平的关键。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开展培训基地认证工作,要立足当地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参照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明确基地标准条件和认定程序,实行专家审查把关,按照先易后难、质量第一的原则,集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实施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认定的培训基地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基地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后,将全市基地认定情况汇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五、择优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项目实施县(市、区)按照省分配的培训任务(另文下达),在已认定的培训基地中,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安排相应的培训任务。确定培训机构不仅要看基础条件,还要看培训与就业措施的可行性,要明确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培训和就业质量。
  为加强对全市“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烟台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部门任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请于2004年4月25日前将阳光工程办公室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
  烟台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6号
  邮政编码:264000
  电话:(0535)669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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