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
“阳光工程”是公共财政支持开展的非农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和经济欠发达地为重点,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规划,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膨胀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和黄金四大支柱产业,根据城镇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坚持就地转移与跨地区转移相结合,培训农民与提升产业相结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确保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招标,确定培训单位。财政培训补助资金直接让农民受益,农民自由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为做好“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国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选择推荐项目实施县(市、区)
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选择推荐项目实施县(市、区)是基础和关键。按照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将结合近几年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情况,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推荐材料,综合基础条件和任务大小,选择推荐3-4个项目实施县(市、区),每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5000人的规模落实培训任务。项目实施县(市、区)的选择标准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