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
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3]96号文件认真做好城市外来务工
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编办、公安局、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3〕96号文件认真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3]96号文件
认真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6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状况,总体规划,科学预测,统筹安排。要参照我市户籍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关于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范围和条件,制定详细的接收方案。要合理调控教育资源,将班额控制在规定限度内,防止因学生过多造成教育资源紧张失控。对暂时因资源紧张而不具备接受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要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扩大城区教育资源,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