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扩大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信息对培训的导向作用,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整体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继续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投入,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年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在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创业培训,并逐步扩展到高职院校,要通过征集项目、融资贷款、专家咨询等服务,帮助参训人员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实现创业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年内培训农村劳动力2.6万人以上。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以培训券的形式发给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
  2.积极营造促进就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实行巡视监察、“一体执法”和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工作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年内实现净增实际缴费职工4万人的工作目标;依法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拖欠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社会中介行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职业介绍合法化、企业用工规范化、隐性就业显性化的良好就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政府一把手是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单靠某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千方百计降低失业率,促进就业再就业。计委、经贸委、财政局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有关政策的协调,为促进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条件。市再就业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工程”的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