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力度,形成食品监管的合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是这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主要形式。要注重整合现有行政执法力量,通过3次联合行动,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要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政法部门执法力量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推进综合执法,依法依纪、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符合
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的规定,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大案要案的及时查处和公开审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强大的震撼力和威慑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四)打假扶优并重,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工业水平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体现。各地要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制度,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促使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促进我省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法责任。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期间,省委、省政府将组织督查处各地,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严格履行食品监管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并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行动迟缓、打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查处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六)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通过这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司法、社会、新闻监督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科学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二是着重抓好有关环节。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牵头加强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牵头”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力争到2006年初步构建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收集汇总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意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到一般信息旬报、重大信息立即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