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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的大检查和大整顿,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开展3次全省性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联合行动(2004年8月下旬至9月初):开展查假冒伪劣食品源头、端制假售假窝点的联合执法行动。
  第二次联合行动(2004年国庆节前后):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食品消费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和食品卫生状况。
  第三次联合行动(2005年元旦至春节前):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并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对首恶犯罪分子组织公开审判,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在打假治劣的同时开展扶优扶强活动,于2004年底公开通报一批优秀食品企业。
  (二)总结阶段(2005年1月至2月)。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总结,整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2月上旬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成效显著的市(州)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负责,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次联合行动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第二次联合行动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三)第三次联合行动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四)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首恶分子的公开审判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与配合部门一道共同确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保障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食品检测经费。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各级政府要组织和敦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适度、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取得的成绩,积极推荐我省食品行业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应经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批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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