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委办发电[2004]57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30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47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为此,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这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按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各界参与”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严格企业自律。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使我省食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比较明显的好转,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工作重点是:
(一)重点产品: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大类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消费重点场所、生猪屠宰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等。
(三)重点对象: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收购、贩卖、屠宰注水猪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