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根据国家积极推进重点地带开发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长江上游经济带和成渝地区、成都平原经济圈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通过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高起点做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谋划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物流交通、市场体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内容。着眼于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产业发展为主线,统筹考虑产业分工和协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错位竞争、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成渝两市作为区域经济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六、营造投资环境比较优势
(一)认真执行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成都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成都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国道、省道(成都段)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外资的项目以及优势产业的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及时提供并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确属必需的,经批准,可以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在我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
(二)深化各项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理念,继续推进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方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