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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计委)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债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受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投资计划的转报和审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国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稽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国债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
  项目建设业主(代理业主)负责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相关权责,以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落实依法追究对决策失误者和造成损失的管理者、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二、合理规划、科学决策,提高国债项目前期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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