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5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计委)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关于
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债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受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投资计划的转报和审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国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稽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国债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
项目建设业主(代理业主)负责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相关权责,以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落实依法追究对决策失误者和造成损失的管理者、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及项目建设业主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二、合理规划、科学决策,提高国债项目前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