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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组织培训工作。市和各区(市)县旅游局应会同质监等部门组织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和对农家乐经营户的宣传推广工作,使工作人员把握评分标准,熟悉评分细则,掌握评分尺度,使农家乐经营户了解评定工作的意义、要求和程序,积极主动参加等级评定。责任部门:市和各区(市)县旅游局、质监局,完成时限:全市培训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区(市)县培训工作8月10日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和各区(市)县旅游局按照《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个区(市)县应力争有一批农家乐进入首批挂牌。具体安排如下:
  1.各区(市)县首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试点的初评推荐材料,于8月25日前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2.市评委会于8月26日至9月10日分四组对全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评定,并于9月15日前报指导委员会审定。
  3.首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于9月15日前全部完成。9月20日,对获得星级称号的农家乐统一挂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建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区(市)县参照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相应成立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各区(市)县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市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三)各区(市)县应按照《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实施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市评委会和工作检查组抽调人员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人员到位。
  (二)经费保障。开展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经费(标志牌和证书制作、媒体宣传、组织培训、资料印制及检查、评定、复核等开支)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略)
  2.《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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