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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04)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五路一桥”
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成府发[2004]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2004年8月5日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对《
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
第一款修改为:市“五路一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负责“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由成都市地税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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