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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明晰权责,规范操作,坚持“三个不变”的基本原则。明确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与代理银行之间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对经批准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在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实现财政性收支按规范程序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进行运作。
  2.增强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财政性资金收付应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通过减少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实现及时和便利。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改革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采取先试点,后扩大,再推广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集中收入管理,所有财政性收入均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是集中支出管理,原则上所有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三是集中账户管理,设置与国库单一账户配套使用的国库分类账户,集中反映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局开设的以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可减少财政性资金的周转环节和流动中的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或执收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规范收入退库和退付管理。涉及从国库退库和财政专户中退付资金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国库管理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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