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庆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9月23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作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把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精心组织,严格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计划、组织和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检查必须上路、上船、上车、进厂、下井,要深入到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水域。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市安监局要组织人员采取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对部分区(市)县、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市政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交通旅游安全。国庆假期时间长,出行人员多,交通旅游安全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旅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
1.要迅速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和装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