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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6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检验和评判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执行力的重要标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抓,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以良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二、严格程序,明确责任
  (一)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须转交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发出《领导批示交办通知》或市政府目督办督办处发出《市政府督办事项通知》(以下简称为《交办通知》);市政府领导在随机检查调研和政务活动中要求督促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或督办处根据职责分工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通知》。
  (二)承办单位接到《交办通知》后,应立即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提出明确意见,落实专人办理。
  (三)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研究解决问题;要做到调查核实深入实际,情况掌握全面详实,问题查找准确深入,政策法规执行坚决,建议意见须具有可操作性。
  (四)承办单位报送的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回复,按交办渠道,送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或督办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或督办处报市政府领导;原则上承办单位不得将办理情况回复直送市政府领导。对回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或督办处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严格时限,高效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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