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在全市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各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和企业登记工作;牵头对市场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并依法对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草拟《成都市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加快建设中介市场的意见》。
民政部门牵头对所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对社会团体的脱钩分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规范发展方案。
人事编制部门加强对人才交流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对所登记管理的事业法人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拟订事业法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方案。
司法部门牵头对司法鉴定类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对律师事务所、司法公证类中介机构的公正执业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规范发展方案。
(二)具有审批资格、资质的行政部门的职责
具有审批资格、资质的行政部门要配合中介机构登记部门的工作,拟订规范发展中介机构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等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认证、检测等中介机构活动及本系统事业性质的中介机构的监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房管局负责对房屋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市建委负责对招投标代理和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及行为的监管。
(三)综合部门的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党员干部在中介机构中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各部门报送的中介企业脱钩方案,人事、劳动部门指导做好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审计局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对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9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拟定工作方案,对所管辖的中介机构展开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9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规范实施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各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前)。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