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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平稳关闭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公司三瓦窑热电分公司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平稳关闭
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公司三瓦窑热电分公司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4]77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平稳关闭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公司三瓦窑热电分公司的实施意见》,现批转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平稳关闭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公司三瓦窑热电分公司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按照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需要,市政府决定2005年3月31日关闭四川洪雅沙湾水电有限公司三瓦窑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三瓦窑热电分公司),现就平稳推进三瓦窑热电分公司关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原则
  以关闭三瓦窑热电分公司为契机,促使三瓦窑片区工业企业按照成都总体规划和工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进行调整,加快片区“汽改气”分散供热工程的实施,使该片区成为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适于人居和商贸发展的新型区域。
  关闭三瓦窑热电分公司,片区热用户应自筹资金、自建锅炉、实施分散供热。就地自建锅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排放必须达标。搬迁异地的企业,选址必须符合成都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纲要要求,做到产业相对集中,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绿化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工作
  三瓦窑热电分公司关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能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经委负责三瓦窑热电分公司关闭的总体牵头协调工作,调查提供片区内拟建分散供热设施或实施搬迁企业有关情况;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与关闭三瓦窑热电分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负责联系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市东郊工业区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瓦窑片区企业搬迁的具体工作,提出企业搬迁选址导向意见,协调搬迁用地、协助落实东调相关政策等。
  (三)市计委牵头落实片区实施“汽改气”天然气指标。
  (四)市环保局负责关闭三瓦窑热电厂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把关,创模达标的技术指导、跟踪、监测,督促片区热用户按照环保要求建立清洁能源型供热设施。
  (五)市市政公用局及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落实片区分散供热“汽改气”工程煤气供应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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