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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营。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镇,要抓紧开征。固体废物处置也要积极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探索建立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逐步试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市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的科技支撑体系。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电厂脱硫、机动车尾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方面的环保科技攻关,努力取得新突破。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
  加快提高环境监测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市界、县(市、区)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分别在2005年和2007年底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5年底前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7年底前建成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县以上城市在2007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加快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
  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和监测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经费,改进环保执法装备和其他条件。重视基层环保工作网络建设,执法任务重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环保执法力量。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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