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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依据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的关停转迁。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等污染治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到200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同时,逐步削减“限养区”内散养畜禽的存栏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到2007年,全省实施以平衡施肥为重点的合理施肥技术1000万亩,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实现化肥的减量增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确保食品安全。加强秸秆还田、秸秆转化新型能源及工业原料的技术开发,鼓励开展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控制农业氮磷流失。
  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到2007年,建成100个省级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成100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完成10000个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快乡镇工业布局调整,推进中小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对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区、工业生产区与生活居住区分区建设。实行环卫进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应纳入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积极发展沼气,推广生物处理污水技术,促进农村污水净化。积极推进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削减水体内源污染。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切实保证各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比重。要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国债等各类生态环境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省的环境污染整治。重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2005年到2007年,省级财政逐年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设施和监管网络、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建设,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建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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