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04]42号)
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