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价格调控管理,完善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建立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实施土地使用权价格调控的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方式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变划拨为出让、变土地收益的“暗补”为“明补”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方式改革。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住房和土地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国令第379号),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推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逐步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按照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杜绝物业管理中的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切实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
七、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要按照建设“绿色山西”的要求,改进完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和治理。要研究制定电力、煤焦、冶金、化工等传统高污染行业环境损耗补偿费政策,按照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实行阶梯式收费标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政策。在对电力行业全面开征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基础上,提高对燃用高硫煤的企业的收费标准,引导企业使用优质煤。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与使用的有关规定,改进排污费征收方式,研究探索电费中加收、银行代扣等征收方式,确保排污费足额征缴。对国家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我省较为突出的污染物,研究制定地方排污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强化费用征收,促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良性运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收费政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按照建设“节水山西”的要求,积极推进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改革,加快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办法,对农业用水实行终端水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费用征缴力度,增强企业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保护。
八、加强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