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建设“数字山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邮政、电信和广播电视价格改革,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结构,调整价格水平,增强这些行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研究制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
五、深化旅游价格改革,促进旅游业发展
要按照“政府规划,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企业化经营”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旅游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培育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在目前旅游市场竞争还不充分,放开旅游价格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通过改进价格管理方式,扩大市、县政府和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增强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价格竞争策略、有效开展市场竞争的能力。
制定调整旅游价格,既要合理补偿服务价值,有利于提高旅游业经济效益,也要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文物、森林生态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拉开季节差价调节十大旅游景区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造成的压力;对于游客承载能力有限、不可再生的文物和自然景观资源,要通过实行高价政策控制单位时间的游客数量。在十大旅游景区实行旅游门票“一票通”,其价格要低于单一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选择购买“通票”或“单票”的权利。制定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各种标准的旅游宾馆建设。
物价部门要会同旅游、质监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构筑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餐饮、住宿行业开展价格等级评定活动,按照企业的不同软硬件服务档次,确定不同的价格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我约束。加大对旅游及相关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旅游单位和餐饮、住宿、停车、娱乐休闲等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欺客宰客、坑蒙拐骗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提高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价格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房地产价格改革,改进房地产价格管理方式,加大房地产价格监管力度。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严格实行销售价格申报审核制度和指导价格定期公布制度,从严核定住房成本和价格,严禁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普通商品房销售。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对未经国家和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各类集资费、保证金、押金、预交费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垄断行业涉房价格监管,垄断行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供气、供热、供电、供水等费用要按照规定的价格收取,不得按开发项目的面积收取;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煤气集资费、供电保证金、供热集资费等费用;不得封闭市场,向开发企业强制指定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继续清理整顿涉及消费者个人购房的有关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房面积计算分摊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减轻消费者负担,促进住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