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烟台市
服务业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烟台市服务业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2004年烟台市服务业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意见
为贯彻省、市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推动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提出2004年全市服务业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意见: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
修订、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市商业网点发展的宏观指导、管理与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的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主办单位:市财办、规划局)
组织实施服务业专项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市区服务业重点行业(旅游、交通、物流、信息、社区服务、教育、卫生等)发展规划,并着手开展“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主办单位:市旅游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二、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服务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围绕扩大人流、物流,启动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的“十大”重点工程,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年度进度要求,确保完成。(见附件)
三、繁荣夜市,发展夜间经济
组织实施“双十”工程,规划启动两条美食街和两处“海鲜大排档”。在芝罘区、莱山区选择推出十家购物商场,十家夜宵酒楼,两条美食街,两处海鲜大排档作为发展夜间经济的载体,延长营业时间,鼓励24小时营业。4月1日正式起动。(主办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贸办、旅游局)
努力为夜间经济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夜市的特点,实施光亮工程和通水、通电、通车工程,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杜绝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主办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