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烟政发[200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环境保护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在抓好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逐步改善的态势,陆域水环境、城市空气环境、近岸海域水环境、城市声环境符合各自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部分区域流域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污染控制目标: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规定指标内,完成年度削减目标;其他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指标达到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年度要求。
(四)城市环境建设目标: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绿化覆盖率、集中供热、供气率分别达到或接近《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实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颁布《烟台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生态城市建设领导体制、组织协调机制和管理体系,分解、落实市长生态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新建一批生态示范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区监管。搞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加强林带、林地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碧海行动计划”,逐步恢复海域生态,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我市的生态建设任务。
(二)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搞好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按省政府要求,完成电厂烟气脱硫年度建设任务,逐步淘汰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以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推进化肥施用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