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意见

  (一)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两名以上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并立即按规定上报疫情。
  2.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措施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等方面的建议,并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3.疫区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会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派出评估小组对被扑杀的禽类、销毁的禽类产品和其它需要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饲料等物品进行合理的估价;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4.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21天后,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二)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派两名以上专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及建议,立即报市政府,同时按照规定将疫情上报,并立即调集市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2.市政府立即召集会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市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和疫区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同时,派出评估小组对被扑杀的禽类、销毁的禽类产品和其它需要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饲料等物品进行合理的估价。
  3.市政府立即向全市通报疫情情况,对全市的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各地和各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市政府根据疫区政府的申请,紧急向疫区调拨防疫经费、物资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