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国家农业部确认并对外公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认和对外公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有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
2.未经免疫的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原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
4.由国家指定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临床专家现场诊断予以确认。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二级:
1.一级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呈暴发性流行时;或同时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二级疫情:是指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零星散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成立烟台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畜牧局长任副指挥,由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计划委、经贸局、外经贸局、财办、工商局、港航局、警备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公司和市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单位任成员。指挥部是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紧急疫情控制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及组织协调工作。
指挥部下设8个专门工作组,分别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紧急疫情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是专家组,由市畜牧局组织,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行政、技术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当好参谋;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防治知识培训。二是防疫组,由市畜牧局组织,负责制定疫苗购置和分配、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负责制定消毒药品购置和分配、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消毒灭源工作;负责疫情测报、预报和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情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三是市场监管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畜牧局和公安局参与,负责上市禽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取缔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四是交通稽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畜牧局、公安局、港航局和铁路公司参与,负责运输环节的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进出口检验检疫组,由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负责进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六是扑杀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畜牧局、卫生局参与,负责疫区的封锁和进出人员、车辆监督检查;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疫区内家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是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由计划委、畜牧局参与,负责防治经费和疫情控制及储备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分发工作。八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的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由市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