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与禽类及其产品接触人员的有效保护,杜绝人员感染。
五、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一)近期内要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对禽流感疫情的拉网式普查,加强对全部存栏家禽的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报告,迅速反应,迅速扑杀,力求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网络。每个规模养禽场都要确定一名疫情监测员,每个乡镇要设立2—3个疫情监测点,形成覆盖全市的疫情监测网络。
(三)进一步加大疫情监测密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果。
六、严格疫情的确认、报告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国家农业部确认。市、县、乡三级都要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禽类死亡率高等疾病或其它异常情况,乡镇防治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县(市、区)防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兽医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并对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经兽医技术人员初步确认并报县(市、区)指挥签字批准,于发现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市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接到报告要立即派出专家组赴现场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如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经市防治指挥部指挥签字批准,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省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县、乡三级都要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严格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七、搞好防疫物资、资金储备和防疫队伍建设
(一)做好物资储备。市县两级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备足突发疫情时应急所需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等。
(二)做好资金储备。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防疫储备金,用于疫情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治经费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乡镇有机构、有队伍、有能力实施各项防疫措施。
(四)市县镇三级都要立即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疫情处理预备队要由畜牧、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市、县两级的预备队人数不得少于100人,乡镇不得少于30人。
八、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