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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意见
(烟政发[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去年底以来,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相继暴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国一些省市也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疑似病例,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疫情传入我市,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认识
  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强,危害性大,呈爆发性发生,人畜共患。如果防范不力,一旦发生疫情,不仅对畜牧业是一个毁灭性打击,而且直接威胁人身健康,影响对外开放形象。因此,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全市的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全市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市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象防治“非典”那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紧紧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各项防治工作,严防死守,群防群治,坚决杜绝疫情传入。
  二、建立健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体系
  (一)市、县市区、镇(办事处)三级政府都要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由畜牧、财政、交通、公安、卫生、计划、经贸、外经贸、财办、工商、港航、铁路、宣传、警备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级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下设专门的办公室,配备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按照指挥部的决策,具体实施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级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要下设专门工作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分别负责各项具体的防治工作。一是专家组,由畜牧部门组织,负责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行政、技术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当好参谋;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开展防治知识培训。二是防疫组,由畜牧部门组织,负责制定疫苗购置和分配、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负责制定消毒药品购置和分配、使用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消毒灭源工作;负责疫情测报、预报和疫情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疫情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三是市场监管组,由工商部门牵头,畜牧和公安部门参与,负责上市禽类产品的监督管理,取缔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四是交通稽查组,由交通部门牵头,畜牧、公安、港航和铁路部门参与,负责运输环节的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进出口检验检疫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组织,负责进出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六是扑杀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畜牧、卫生等部门参与,负责疫区的封锁和进出人员、车辆监督检查,负责疫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疫区内家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是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财政部门牵头,计划、畜牧等部门参与,确保防治经费和疫情控制及储备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分发工作。八是宣传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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