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成立和改组转制、项目立项(备案)、资金融通、人才引进、外商生活居住、户籍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吸引投资、企业新建、技术创新等方面研究实施适当政策倾斜,并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参照外地做法,来烟投资或设立销售公司,一定年限内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比例奖励企业经营者;鼓励大企业在本地投入和配套,与引进大项目实行同等的政策优惠和奖励;鼓励装备制造业发展,整机产品实行低税率增值税;加快实行制造业设备折旧,销售收入过10亿元企业及所属企业需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建筑物不短于20年,生产设备不短于10年,电子设备及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不短于5年,由企业自主决定年限;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新产品创造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对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市级重点新产品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财税、科技、经贸等部门要据此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七)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推动“诚信烟台”建设,加快建立重点面向企业、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坚决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市监察局、财政局和物价局负责,对市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合法的收费项目由市里统一公示。对“三乱”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重点围绕满足日韩外商的投资、工作和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储备,创造一个居住和医疗条件良好、文化教育设施完备的人居环境。(1)由市口岸办和港航局负责,协调海事、边防、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进一步改善口岸通商环境,吸引更多航运企业增加航线和航班。加大对烟台—韩国大邱和烟台—日本大阪航线的培育力度,增强对外辐射和服务功能。(2)市教育局负责对现有的12所有外籍子女入学资格的中小学校,进一步完善设施,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办学水平,并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规划建设专门的国际学校。(3)市卫生局负责研究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专门面向外商服务的医院或病区,并不断改善条件,提高医护水平。(4)市规划局和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外商居住区。(5)市人事局负责对精通日韩语的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2004年引进懂管理、精通日韩语的高层次人才120人,其中市直30-50人、每县市区(不包括长岛)5—10人;向日韩派出留学生30人,选派30—40人到日韩进行短期研修,并依托有关高校联合举办日语、韩语培训班。(6)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关于发展夜间经济的建设项目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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