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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
  党领导经济工作,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省委和各市县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主要是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经常性的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党委要支持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立足我省实际,深入研究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规律,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的规律。
  五、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提交其依照法律程序审议决定。支持人大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表达人民意愿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支持政协通过调查研究、委员视察、提案等形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全面做好宗教工作。认真做好侨务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搞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省,自觉把执政方式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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